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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2-09-09

为了加强对后勤管理处各类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特制定如下规定:

1、印章的刻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后勤管理处公章由学校统一刻制。

2、后勤管理处及所属各科室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后勤管理处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

3、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只能在办公室使用,严禁擅自携带外出,不准委托他人代管。如确需携带印章外出,必须经处长同意,并妥善保管专用。印章保管人如长期外出须将印章妥善移交。

4、部门更名、撤消或印章损坏,须及时停用并将印章上交校办封存或销毁。

5、印章保管有异常或遗失,应及时汇报,并配合查处。

6、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后勤管理处印章必须经处长批准。

7、后勤管理处印章主要用于:以后勤管理处名义印发的文件、报表、布告、通告、公函、合同、协议书、介绍信、证明等。严禁在空白信笺、介绍信、合同书上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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