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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后勤保障部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人: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2-09-28

第一条   根据《南昌大学大部制改革实施意见》,为落实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工作职责,规范综合管理的有序有效运行,结合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各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安全与后勤保障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和审议以下事项:

1、安全与后勤保障部相关运行机制、工作制度等;

2、安全与后勤保障部所属各部门主要职责、主要工作流程、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年度重点工作等;

3、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内部人员调配、工作专班组成、部务咨询和督察委员会人员组成等相关事项;

4、安全与后勤保障部所属各部门需要提请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的重要决策、政策、制度性议题;

5、需要安全与后勤保障部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

6、安全与后勤保障部部务咨询和督察委员会的重要工作,部内重要督办事项;

7、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一般情况在每个月的下旬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可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主任随时召开。会议由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主任主持。

第四条    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主任可要求各部门副职领导参加会议,部务咨询和督察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在会前向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主任请假。

第五条    会议议题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主任提出,经主任同意后在会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至后勤管理处综合科。

第六条    议题提交前,应在本部门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形成初步的建议意见。涉及到其他部门的议题在提交会议前应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重要事项应在报请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主任同意后,征求部务咨询和督察委员会成员意见。对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应当征求学工部门、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遇有需要紧急处理且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经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主任同意,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征求各部门负责人意见,形成相关决议意见后先行处理。相关事项及处理情况应在下一次会议上进行通报。

第八条    联席会议内容未要求对外发布的,一般在纪要签发前不对外发布。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联席会议重新复议。

第十条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部务咨询和督察委员会负责督办。相关实施单位、部务咨询和督察委员会应将办理和督办情况及时向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主任汇报。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具体牵头负责,主要包括收集议题、落实会议场所、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协助配合后勤管理处做好会务工作。

第十二条    部务咨询和督察委员会是部内相关工作咨询和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两年。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亦可视情况由委员会主任发起召开。

第十三条    安全与后勤保障部在每个学期末召开务虚会,对下一学期需要部内各单位协调解决、综合治理的难点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具体的事项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指定,或者由综合管理部主任根据实际提出。安全与后勤保障部主任根据实际提出。务虚会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应提出解决该事项的总体思路和方案,并形成相关纪要,经相应程序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20年1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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